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:
为鼓励学校教师积极参与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,促进学科发展、提升学术水平,学校对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经费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,已经校科研委员会讨论通过,具体如下:
一、学校对该部分经费进行额度分配,各教学科研单位可在分配的额度范围内统筹使用。
二、该部分经费用于资助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,会议申请由各单位负责人参照学校会议资助的管理办法受理并审批(注:《汕头大学学术交流资助基金管理办法》、《汕头大学“学科建设与科研提升”专项预留经费暂行管理规定》)。
各单位也可以参照学校管理的办法,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,制订具体资助细则,并报科研处备案。
三、经费额度只限当年使用,未用完的经费不转拨至下一年度。年底各单位需向科研处提交年度总结。
上述政策从2015年1月起正式执行,试行期一年,科研处同时停止受理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。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向科研处反馈。
汕头大学科研处
2014年12月29日
附: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资助教师参加会议经费的额度(2015年)
教学科研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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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费使用额度(万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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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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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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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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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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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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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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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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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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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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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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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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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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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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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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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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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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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语语言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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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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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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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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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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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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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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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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