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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调整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政策的通知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4-12-29 点击:

    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:

      为鼓励学校教师积极参与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,促进学科发展、提升学术水平,学校对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经费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,已经校科研委员会讨论通过,具体如下:

      一、学校对该部分经费进行额度分配,各教学科研单位可在分配的额度范围内统筹使用。

      二、该部分经费用于资助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,会议申请由各单位负责人参照学校会议资助的管理办法受理并审批(注:《汕头大学学术交流资助基金管理办法》、《汕头大学“学科建设与科研提升”专项预留经费暂行管理规定》)。

      各单位也可以参照学校管理的办法,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,制订具体资助细则,并报科研处备案。

      三、经费额度只限当年使用,未用完的经费不转拨至下一年度。年底各单位需向科研处提交年度总结。

      上述政策从20151月起正式执行,试行期一年,科研处同时停止受理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。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向科研处反馈。

     

    汕头大学科研处

    2014年12月29日

     

     

    附: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资助教师参加会议经费的额度(2015年)

     

    教学科研单位

    经费使用额度(万元)

    文学院

    4

    法学院

    4

    商学院

    4

    理学院

    4

    工学院

    4

    艺术学院

    4

    新闻学院

    4

    高教所

    2

    英语语言中心

    2

    社科部

    2

    体育部

    2

    合计

    36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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